欧普照明募资扩产难消化 被诉商标侵权索赔5000万

原文出自:环球互易
August 26, 2016

  照明生产企业 欧普照明 (603515)已于8月19日登陆上交所,上市以来,公司股价一字连板,至今尚无打开迹象。
  纵观整个照明行业,供给过剩但需求不足,行业内或将进行新一轮洗牌,欧普照明上市纵然可以募资扩产,但公司现有生产线尚未满负荷运转,未来存货增加风险陡增。加之激烈竞争环境,该公司也存在因市场开拓不利等因素而导致产能闲置的风险。
  另外,今年5月上旬,王某等3人起诉欧普照明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欧普照明公司在灯类商品上享有“欧普 OUPU”商标权,但在电工类商品上不享有商标权,侵犯了王某等人的商标权。目前,欧普照明商标侵权一案尚无明确法院判决消息公开。
  募资扩产带来销售隐患
  近年来,受国内消费者需求升级、LED 技术替代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照明行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逐步由众多企业分散竞争的市场转向少数企业集中竞争的格局,竞争要素由传统的“品牌+渠道”转变为“产品+品牌+渠道+管理”的综合能力竞争。
  2015年的LED行业进入了“成熟洗牌阶段”,截至10月15日,有关中国国内照明企业大型并购投资案例已高达33起,涉及的金额超过了318亿元,而大并购的背后正是供给过剩与需求不足。
  面对行业下行压力,欧普股份是否能通过募资改善其目前的境遇呢?
  从募资用途看,本次IPO,公司募资约12亿元,分别用于绿色照明生产项目(5.6亿元)、营销网络项目(4.7亿元)和研发中心项目(1.7亿元)。
  上市后,LED照明产品产能上将有较大的提升,而近年来国内LED行业呈现出LED节能替代传统照明设备的趋势,这或许有利于公司在节能领域的进一 步扩张。但我们也注意到,虽然产销率较高,但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始终没有满负荷运转,产能利用率近年来均在82%左右。如果完成扩产,未来可能出现产能偏 低的情况,也为存货增加埋下隐患。
  对此,公司也坦言,行业将经历新一轮洗牌,在这个过程中,照明企业的销售及盈利水平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虽然公司目前募投项目部分投产后运行情况良好,但在激烈竞争环境下,存在因市场开拓不利等因素而导致产能闲置的风险。
  就发展方向而言,除了募资扩产,公司未来的主要精力还将放在渠道建设上,在该项目的募资金额高达4.7亿元。近年来受到宏观大环境的影响,大到电 视、洗衣机,小到灯泡、燃气灶,渠道建设都成了企业争夺的重要地盘,可以说握住渠道与用户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但相应地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被诉侵权索赔5000万
  此前,欧普照明曾两次IPO折戟,虽然终于成功过会并上市,但仍然官司缠身,证监会公布的欧普照明《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恰恰成为诉讼证据。
  据报道,2016年5月上旬,王某等3人起诉欧普照明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开始,王某等3人成为“欧普OUPU”在插头、插座、真空电子管等电工类商品方面的商标权人,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2011年 2月,欧普照明的关联公司针对王某等人的商标权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但商标局审查后,于2012年6月维持该商标继续 有效。
  法庭上,王某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欧普照明公司在灯类商品上享有“欧普OUPU”商标权,但在电工类商品上不享有商标权,欧普照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在插座、接线板等电工商品的生产销售中以及商业推广经营活动中使用“欧普”、“欧普照明”标识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等人的商标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 济损失5000万元。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欧普照明《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欧普照明及其子公司2013年“照明控制及其他”营业收入4.92亿元,其中“电工”产 品占比45.85%,毛利率52.02%。2014年“照明控制及其他”营业收入6.77亿元,其中“电工”产品占比37.86%,毛利率50.66%。
  原告方认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欧普照明及其子公司在这两年期间侵权所得利益超过5000万元,据此提出5000万元的赔偿要求。
  法庭上,欧普照明公司认为其在产品上使用的是“OPPLE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只是被告自身的企业字号,不是商标,而英文“OPPLE”和“OUPU”不相同,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代理人还认为,原告核定使用的一些商品为半成品,而被告产品是集成的制成品,产品类别不同。
  法庭上,原告律师还提交证据,称被告在销售开关插座类商品时构成侵权,且欧普照明公司的3万家销售点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侵权时间长、范围广。欧普照明公司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的10余家网店里销售侵权产品,侵权行为范围广,获利高;且原告向某电商网站投诉后,欧普照明公司停止了在这家电商的销售。
  欧普照明公司认为,门店里卖的都是灯饰,用在开关插座上的是“OPPLE”商标,没侵权。
  欧普照明公司的代理人解释说,修改自己的网页,是公司的权利,只是当时认为没有必要与原告在商业上纠缠。该公司关联公司的一位代理人表示:“承认侵权,不代表我确实侵权”。
  另外,证监会提出,欧普照明自关联方受让的相关注册商标至今未能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且存在正在审理的相关注册商标侵权诉讼。对此,证监会“请发行人 代表进一步说明注册商标转让未能办理完成过户的原因及进展,发行人注册商标目前的使用情况,被提出异议、提起诉讼的原因和诉讼请求及其进展等情况,是否存 在不当注册商标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采取了哪些有效的应对措施,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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